2011年9月29日 星期四

給妹子(二)

圖片來源:http://hanyu.iciba.com/wiki/351532.shtml


妹子:

要練就孫悟空的火眼金睛,得先開眼頭還有眼尾。



眼頭這一刀,是前業障下的手(註1),開的我天旋地轉,失了重心。

最後的那段日子,幾乎是用一種卑微的態度與之交往,是的,卑微。

總覺得只要放低姿態,就可以留住這個人,
只要讓他快樂,我們就可以從頭來過,
只要給他時間,一切就可以回到以前。

SHIT!!一切都是屁!

分手的消息慢慢傳開,朋友在聽完他的所作所為之後,除了表示下一個會更好之外,也總不忘問句:妳那麼聰明 ,也會被騙?(再來一刀)

我的回答也總是:一個人,要是存心想騙,便會撒下天羅地網。像是再好的鎖,也擋不住硬是要登門造訪的小偷。(X,誰說人聰明就不會被騙,去看那些被詐騙的名單,有多少聰明人。)

說真的,當時的心中不是沒有不安,只是不斷的刻意忽略,並一直為他不合理的行為找合理的藉口。

騙自己, 說穿了。

天下最愚笨的事莫過於騙自己,即使事實放在眼前,也當作沒看見。
寧可活在自己的玻璃國裡,編織華麗的水晶大夢。
當時,玻璃國裡的水晶皇后即是在下。

對前業障不是沒有怨念,但自己肯定也有問題,才會任由事情演變至此。

安靜之後,問自己,明明就感覺不對勁,為什麼不願面對?

怕失去?怕再也過不了一個人的日子?怕重頭來過又失敗?

不,都不是,是怕沒人愛我。

於是,盡力討好,委屈求全,直到精疲力盡。

怕失去,則會失去更多,是前業障教我的事。

業障之後的爛咖更是徹底的開了眼尾。


說嘴時間:

註1:無法稱那人為前男友,實在是無法苟同其作為,故以業障稱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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